一、行政许可内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含接待旅客住宿的洗浴场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
(三)、《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四)«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安装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
(二)、房屋质量达到开旅馆的要求;
(三)、法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配备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专职保安人员。
法律依据:《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原件1份)
(二)、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三)、消防意见书;(原件1份)
(四)、昆明市公安局开办特种行业(旅馆业)申请呈批表;(原件3份)
(五)、负责人登记表(附带负责人照片、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原件3份)
(六)、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书;(原件3份)
(七)、特种行业从业员工登记表(附照片、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原件3份)
(八)、建筑工程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原件1份)
(九)、出具安装昆明市公安局旅馆业信息系统的发票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便民中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便民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携相关材料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提出来申请——受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7日内将审核办结并颁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限期限
《昆明市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无期限限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经营旅馆业的资格。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的年审或年检
无